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决定规定必须批准设立公司,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受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注册前批准,必须在批准之前处理。并提交具有公司注册机构批准的公司名称的批准。
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的预先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由所有发起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代表指定。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名称的预先批准。申请名称的预批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联合代理人的指定代表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会保留6个月。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业务活动,也不得转让。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经营范围跟公司登记申请书的经营范围有差别可以吗
您好,区别在于,公司名称的预先批准申请表的业务范围是申请公司名称时填写的业务范围。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范本
我知道企业名称的预先批准申请表仍然很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