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法网2019-10-19 11:06
根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只要公司股东没有变更,就无需更改名称。
名称是预先批准的,股东名称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