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已经核名完了,并且通过了但是进行设立登记的时候,提示我说没有这个预核文号,请问是什么原因
您好
我是北京的注册代理商
,我不知道您来自公司的哪个地方
,您去过贸易和工业局列出了姓名吗?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工商核名之后干啥
同学们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一,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其他要求
(1)根据《办法》第七条设立合伙会计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伙伴超过2个;
2.有一份书面合伙协议;
3.拥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拥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2)根据《办法》第8条,成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拥有5名以上股东;
2,一定数量的全职员工;
3,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一个固定的办公空间。
(3)根据《办法》第9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
3.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在最初的三年中,没有针对行为的行政处罚;
4.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我已经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国内会计师)从事以下审计业务。该公司的经验不少于3年:
(1)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并发布审计报告;
(2)验证公司资本,出具资本验证报告;
(3)在合并,部门和清算事务中开展审计业务,并发布相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在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前的第一年,省级财政部门并未通过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欺诈,贿赂等。会计事务所的决定不被接受,不批准或取消。
(4)根据《办法》第10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总会计师。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会计师是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会计师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股东。
(5)根据《办法》第11条,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之前,应先完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会计事务所转让的程序。如果是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提款或股权转让的手续。
(6)根据《办法》第12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体大小的名称。
希望我们的回答将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满意,请采用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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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名完接下来要带什么资料办什么业务啊?
核名称是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