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先核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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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先核名资料

迅法网2019-11-23 10:18

有限公司核名需要什么资料?

身份证,请到工商局接收“企业(字体大小)名称预先批准申请表”,填写您要注册的公司名称,在线工商局(工商局)

名称 批准_预先 代理人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决定规定必须批准设立公司,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受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注册前批准,必须在批准之前处理。并提交具有公司注册机构批准的公司名称的批准。

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的预先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由所有发起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代表指定。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名称的预先批准。申请名称的预批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联合代理人的指定代表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会保留6个月。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业务活动,也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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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哪些资料

1.所有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批准

1,“企业名称预批准申请书”;

2,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证书”和名称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

应指明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提交的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

如未注明上述各项,应提交正本;提交副本的,应当与投资者或者由投资者指定的代表或者由他们共同指定的代理人注明并签署“与正本一致”。盖有公章或签名。

如果上述要求由投资者签署,则自然人投资者应由该人签署;除自然人外的投资者应当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