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已经核名下来了,不想用了,还可以重新核名吗?
可以重新核名,不用注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注销后重新注册可以用同一个法人。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注册已核名 现在不想用那个名字了 该怎么办
带上投资人的身份证明,重新去工商核名;
没有文件规定同样的投资人不可以注册2个或更多的公司;
也可以直接告诉工商,原先的名称不要了,不过态度要诚恳,最好写个情况说明;
工商说不行的,都是觉得自己的劳动被糟蹋了,所以找个借口而已。
注册公司核名成功后,可以更改投资人及注册资金金额吗
名称核准后,可以改变公司注册资本,但是不能改变投资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那么,变更了投资者,就相当于名称转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