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核名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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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司核名在哪里办

迅法网2019-10-18 20:27

合肥公司注册在哪里办

合肥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由工商局在行政区域行政服务部门办理。

合肥蜀山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合肥La山营业执照可以在合肥La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自5月8日起,La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迁至新办公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搬迁:

原办公地点:霍林大厦,霍山路3号楼

新办公地点:繁盛路与淮宁北路交叉口西南角民生大厦(第五楼层)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下午5:30

到达那里:

您可以转移到公共汽车24号车在“柳岗”汽车站下车,步行100米。

扩展

合肥市shan山区市场监督局于2014年11月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和市法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等;

依法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在其管辖范围内承接专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市场实体进行注册。

参考文献

S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shan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变更通知-shan山区人民政府

合肥公司注册材料 , 合肥工商注册费用,合肥公司注册核名

具体费用看你公司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内千分之0.8,超过1000万元的千分之0.4收取。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书;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名称查询资料。

企业申请冠省名应提交的材料:

(1) 新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

①全体股东或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

②股东出资协议书或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会议纪要(独资企业提交投资者批文);

③股东(发起人)或者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④被列入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2)已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冠省名: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投资者或主管部门的批文);

③企业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高科技企业还应提交省科委的认定证书;有驰名(知名)商标的应提交有关证书;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书;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提交税收票证。

2、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公司住所证明,其中:

①属企业自建的,要提交房产使用权证明;

②属企业租赁的,除提交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外,还须提交出租方的房产使用权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股东(董事)会决议;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具体事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名称查询证明;

②变更公司住所属自建的,要提交自有房地产使用权证明;属租赁的,还须提交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地产使用权证明;变更住所涉及前置审批变动的,另行审批;

③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以及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④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其履历表,涉及董事、监事变动的,还要提交董事、监事的任免职文件及成员表;

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提交新旧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名录表;公司股东变更名称或者改变姓名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⑦变更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文件、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股东会决议。

4、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完税证明;

(7)银行销户证明;

(8)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