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注册一个江苏开头的公司名称,去哪里查询这个名称是否可以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取好公司名称及股东比例、带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填好名称预先核准单,去你所在的市工商局查询,如果同意那就带上面的资料及市工商的文件去江苏省工商局再次核准,只要同意就可以拿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同意返回重新取名继续递交。
不一定是法人去咨询的,具体的可以联系当地的工商局或代理公司。
注册新公司核名取名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苏州公司注册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公司注册核名会有不同情况的问题,需要资料也不相同,下面分条简述: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且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5、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的注册资金、登记机关进行调整。调整登记机关的,还需提交拟设立登记机关的初审意见,并在初审意见中载明此名称系从原登记机关调整而来。
四、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集团登记机关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五、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