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公司,股东为非自然人,预核名申请书必须是法人签字吗?
答: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作为一家将资本整合为权益的公司,它必须根据公司的法人和股东签署《股东法》规定和条约的实施。它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表股份制企业法人,并将投资或合伙人纳入股份制。为了在股东大会上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法律程序,股东成员享有股权或股利平等待遇,受法律保护权的约束,所有股东的行政权应享有监督或调查的平等权利。如果采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形式,将按照《证券法》规定和条约执行。但是,根据股东持股比例或出资比例,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将讨论并讨论重要问题。为了达成共识,必须按照各种议程和特定流程进行操作。
谢谢!
一个人出资注册叫什么公司
独资公司
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为自然人;
(2)具有合法的公司名称;
(c)有一个投资者宣布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员工。
第9条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时,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独资企业所在地的注册机关提交注册申请,身份证明等文件。投资者证明,以及生产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委托
人申请注册时,他应出具投资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法律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有关部门审批的,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2)投资者的姓名和住所;
(3)投资者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业务范围。
第11条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其所从事的业务相一致。
第12条注册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成立,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文件;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人,
要进行注册并应提供书面答复,请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独资企业成立之日。在获得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之前,投资者不得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分支机构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分公司经批准注册后,应当向分公司所属的独资企业的注册机关报告注册情况。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独资企业承担。
第15条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在存续期间发生变化,则应在作出更改决定的日期后的十五天内,依法对
作出回应:叔叔哈哈-4级3-1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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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局注册公司核名时填错信息怎么办呢,主要是出资人和法人填错了。网上核名可以修改吗?
您注册的公司是
,名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