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改名称 需要 预核名吗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在注册机构的管辖下,注册机构直接处理变更注册。
如果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在注册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则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企业名称变更获批准之日起30天内,企业应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注册。
第二十七条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登记的,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名称进行初步审查。变更,并适用于具有管辖权的工商企业。行政机关应当提交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准书。
企业名称变更批准意见应注明原始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替代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投资人名称或名称,以及企业注册机构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具名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批复书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布《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拒绝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拒绝通知。
注册机关应自企业名称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因此,请根据上述任意一项来确定是否需要预先批准该名称。
公司注册工商网上核名,除了字号还有什么原因可能被驳回?
公司名称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公司的大多数核名称被拒绝的原因是字体大小部门不遵守相关规定,当然也有一些是因为其他三个部分。例如: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按照主营业务类别的名称,在企业名称中注明行业或者业务特征。企业名称中的业务内容和行业特征之间的差异将被拒绝。 。
3。企业应当按照其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组织形式表示,不得使用与其组织相抵触的组织形式。责任的结构或形式。
公司预核名提交过一次,因盖章错误驳回。现重新预核名时更改了股东,网站显示驳回,原因“股东不能变”
企业名称在名称核准阶段是不能变更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买卖,那么如果股东变更了,则就相当于名称买卖了。
所以,你如果想改变股东,则需要看办理人员有没有什么录入错误,如果录入错误,你就可以要求股东走特殊程序变更,其他的一般不可以要求变更。
在企业设立后,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达到你的目的。。
PS::不懂还可继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