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或变更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文号 ( )登记内名预核字[ ]第 号
原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
全 体 投 资 人 盖 章 签 字 处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盖章签字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预先核准企业名字,避象名称有相同相近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名称申请有效期申请延期原因是核准名称在先,但一时公司建立的条件又不太成熟,要小等一时,为避免,其他们人抢先登记向工商局提出延时申请,在我的印象中好象延迟的最长时间是半年.我想这个申请应这么写:
工商局公司登记分局:
我们拟成立的公司名称已经贵局核准,已核名称为"某某某某公司",因筹备过程中有待殊原因需要某某股东到位才可解决此事,该股东为此事出国访闾某时某时才能回国,故此特申请请将我们核准的名称保留至某时某时.请给预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某某筹划公司委托人某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