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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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核名

迅法网2019-09-17 09:45

在有的地方办理食品销售类公司,是核名后开始到食药监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有的地方则管理的较为宽松,可以先工商注册,后续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我所在城市就有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出现。

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区,政策不一样。比如重庆市,江北区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范围里面可以写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范围,然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而南岸区则要求你尽量在核名以后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注册,否则就要你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一个月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否则必须办理工商变更取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范围。

所以,建议在取得了核名通知书后就开始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这样啥矛盾都解决了。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的项目有:

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不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其他配方谷粉)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进行申请。

山东注册公司首先就是核名:给我们提供五个名称就可以“

山东注册公司有自己的实际办公地址当然我们也可以提供给您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注册时间大概一周左右

(内资注册)企业名称登记原则

一、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B: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C: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3、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5、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

4、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