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核名
行业资讯

安徽公司核名

迅法网2019-09-17 09:45

网上查的没人用,是通过什么途径查的呢?有些不知名公司,网上都是查不到公司信息的,另外就是公司名称起名不规范,看一下你的公司名字中是否包含了数字、拼音、特殊字符,如果存在这些情况,也是不能通过工商局核名的。

另外,想提前知道公司核名能不能通过,最好使用一些专业的核名工具,企二哥公司核名工具,能帮你测评核名通过率,虽然最终还是以工商局核名结果为准,但是通过使用核名工具,去除重名的或者高度相似的公司名称,这样也是提高了工商核名通过率。

更多公司核名问题,关注企二哥。

合肥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1、公司名称(10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具体费用看你公司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内千分之0.8,超过1000万元的千分之0.4收取。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书;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名称查询资料。 企业申请冠省名应提交的材料: (1) 新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 ①全体股东或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 ②股东出资协议书或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会议纪要(独资企业提交投资者批文); ③股东(发起人)或者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④被列入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2)已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冠省名: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投资者或主管部门的批文); ③企业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高科技企业还应提交省科委的认定证书;有驰名(知名)商标的应提交有关证书;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鉴定书;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提交税收票证。 2、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公司住所证明,其中: ①属企业自建的,要提交房产使用权证明; ②属企业租赁的,除提交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外,还须提交出租方的房产使用权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股东(董事)会决议;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具体事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名称查询证明; ②变更公司住所属自建的,要提交自有房地产使用权证明;属租赁的,还须提交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地产使用权证明;变更住所涉及前置审批变动的,另行审批; ③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以及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④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其履历表,涉及董事、监事变动的,还要提交董事、监事的任免职文件及成员表; 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提交新旧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名录表;公司股东变更名称或者改变姓名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⑦变更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文件、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股东会决议。 4、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完税证明; (7)银行销户证明; (8)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