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的企业申请预核名时,需同时冠省名及集团名,该提交哪些资料?
(一)《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并有至少5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总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应提供证明,证明母公司至少有5家子公司(由私营企业集团提供:母公司至少有3家子公司,且注册资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元以上)。
2。预先批准公司皇冠省名称变更的文件:
(1)所有投资者签署的预先批准名称的申请;
(2)由企业注册机构发出的审查意见表明,企业注册机构已向公司发出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并同意在行政区申请“广东省”证书;
(3)投资者或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证书”副本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ID;
(4)经公司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
冠省名去省工商办完之后呢?
省级名称是去当地工商局批准的名称,然后将提交的文件交给省级局盖章,包装完成后再返回当地工商局,
办理公司可以冠省名?
申请“湖南省”称号的企业必须向省工商局申请批准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