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法网2019-10-10 14:07
根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公司必须在一年后成为核子公司,但必须先被撤销,然后去新地区检查名称,核销名字必须注销,所有法人股东必须在场,无论核子在哪个地区
贸易和工业局完成核名称后,无需取消它,并且两个月后将自动将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