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后未注册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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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名后未注册债务谁承担

迅法网2019-09-30 08:19

法人以公司名义向私人借款款未上公司帐,该笔债务由谁清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借款。如果未记录在公司的财务帐户中,则债权人可以与法定代表人一起起诉公司,并要求偿还贷款。

合同法:

第196个贷款合同是借款人从贷方借款并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06条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如果对贷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债权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贷方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归还。

第107条如果当事一方之一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履行与协议不符的合同义务,则他们应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例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人贷款案件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私人贷款合同。以企业名义的贷方,以及贷方企业或其股东可以证明借入的物品用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使用。出借人要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许可。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方签订私人贷款合同。所借项目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要求企业和个人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破产,注册资金没有到位,无法偿还债务,法人和股东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注册资本不足,无法偿还债务。法人和股东应按照出资额或认购股份的范围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3条公司是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该公司负责其所有资产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对其认购的出资额向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2。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利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要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规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详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44条: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时,有权提出债权的债权人债务应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适用。对。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宣告债权的期限。索赔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最短期限不少于30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

第46条未受理的索赔应在接受破产申请后视为到期。

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有利息的索赔就不再产生利息。

第四十七条债权人可以宣布有条件的,有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以及未决债权的债权人。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宣告期限内,向管理人报告债权。

工资和医疗,伤残津贴,债务人欠的养老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欠雇员个人帐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支付给雇员的补偿金,不必声明,列表由经理列出并公开。

如果员工对清单有异议,则可以要求管理员更正;经理不予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的拥有权,并提出有关证据。声明的权利要求是共同的权利要求和几个权利要求,应加以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并同意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商品。经过双方的多次业务联系,乙公司共向甲公司支付了230万元。在业务交易过程中,由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B分为两个公司。在分离过程中,兵大公司达成了一项内部协议,规定丙公司将偿还付款给丙公司。但是丙公司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在公司A向公司B的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后,得知公司B已被分为两个公司。因此,法院下令要求冰鼎的两家公司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鼎公司认为,它与C公司有内部协议,付款应由C公司承担。谁应为C公司付款?

江苏国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顾丽丽和杨晓波: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被分割,财产也被相应分割。公司分离前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分离和衍生的不同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B的部门是一个新部门,也就是说,公司为其所有资产建立了两个或更多公司。尽管Bingding Company已在内部就负责付款的主体达成一致,但在外部方面,Bingding Company仍对公司付款负有共同责任。 A公司可以分别向C公司和Ding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Bingding公司主张权利。对。公司承担了还款义务后,可以要求公司C按照与公司的合同约定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