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理分公司需要核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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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办理分公司需要核名吗

迅法网2019-09-29 11:47

办理企业分公司是否要核名

无需批准公司分支的名称。

在西安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在西安设立分公司是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处理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第九条中的注册包括:(一)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d)注册资本;

(f)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个)业务范围;

(八个)业务术语;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由所有发起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代表指定。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名称的预先批准。申请名称经预先批准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批准申请书;

(2)所有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理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在成立会议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保荐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时,应在公司成立时进行注册。提交已处理的产权转让文件;

(6)受试者资格或自然人身份的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委任,选举或雇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聘用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

(10)公司居留证;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以募集资金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资金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老板要去现场签名。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预核名在哪里办理?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名称由西安市局企业登记处和各分公司的企业登记处办理。通常,部门窗口将在行政审批大厅中设置,名称审批不会收取任何名称。

应提交的基本信息:

(1)所有投资者签署的“商业名称预批准申请”;

(2)“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下议院”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由我本人签署);

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如果申请名称上标有“中国”,“中国”,“州”,“国家”或“国际”,则应将批准文件的副本提交给国务院;

(4)申请的特殊名称,名称注册机构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指示或证明材料。

如果未提交上述副本,则应提交原始文档。

如果提交了副本,则应标记为“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加盖公章或签名。

如果上述要求由投资者签署,则投资者是该人签署的自然人;除自然人外的投资者还盖有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