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不核名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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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不核名设立程序

迅法网2019-09-28 18:55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所注意的法律问题?

总部设立分支机构流程:

1.首先,应将“申请名称预先批准申请”和“授权书”提交工商局进行验证。

2.核名后,由工商局发出的批准书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批准前的手续。

3.填写“分支机构注册申请表”,该表应由总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的证明”,官方公司应加盖公章并贴上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准备分支机构的使用证书;提交所有者财产的所有权证书副本;提交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的财产证明副本。

6.总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应有分公司负责人的决定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有验资报告,房地产证明书,授权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分支机构注册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证明书,企业名称批准通知书,相关的预先批准手续必须通过工业贸易局的营业执照(以上相关文件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6.将雕刻的营业执照和公司成立通知书交给公安局。

办理企业分公司是否要核名

无需批准公司分支的名称。

请问分公司设立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流程:

1:核名登记

2:房屋租赁备案

3:工商登记

4:印章刻制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统计证

7:税务登记证

8:银行开户

9:地税落户

10:国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