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已经核名下来了,不想用了,还可以重新核名吗?
可以重新核名,不用注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注销后重新注册可以用同一个法人。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加快?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范围:
1,无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批准,名称变更的批准;
2预先批准中部地区(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更名批准
其次,没有行政区划和中间地区(中国)企业名称要求:
1不具有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级外资企业(中国):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资独资企业;使用外资企业字体大小
3,无行政区划,无行业特征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批准的材料规格书:
(1)企业名称预先批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名,盖章;指定的授权书);样本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获得;
(2)投资者(股东)的资格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材料(如果有外语),应附在翻译公司的加盖公章上中文翻译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变更批准提交材料说明书
(1)企业名称变更批准书(工商局印发)注册地点的,由注册地点的工商局盖章;请发送电子邮件至模型文档;
(2)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证明(委托公司盖章);
(3)投资者(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V.批准后变更特别代理人姓名如果股东变更,则注册地址变更,并且投资比例变化。
VI。委托北京永无止境地享受国际加工的优势:免除公司去北京的费用,在同一天批准通用名称更改,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批准特殊名称以及名称批准(价格)面议);在线申请大约需要一个星期,而外国投资大约需要两天。
新办企业在哪里核名?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业务是我们新业务,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业务认识全国各地企业家,并为企业家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此业务不是经营利润业务,为认识各地企业家提供平台。
一、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没有国际);-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公司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