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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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名suzhou

迅法网2019-09-27 16:37

苏州公司注册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公司注册名称会有不同的问题,并且信息也需要不同。以下是简要说明:

首先,公司名称预先批准的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名称预先批准申请书(包括授权书和身份证的副本)

2.如果申请名称上标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字样,则应

3。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有关指示或证明材料

4。如果是预先批准的组织{}的企业名称与提议的企业注册机构不一致,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批准机构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提议的企业注册机构的《企业名称初步审查意见书》。

5根据以上-m如果批准机构无法确定提议公司的注册管辖权,则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二,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扩展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名称预先批准申请”(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的代理商授权书和身份副本)文件)。

2,“公司名称预先批准通知”。注意:

1,投资者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有效期(六个月),而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可能不适用再次扩展。

2。 “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适用,申请延期时应退还“企业名称预先批准书”。

三,预先批准的企业名称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名称预先批准申请”(包括指定的代表或共同授权的代理商授权书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

2,“公司名称预先批准通知”。注意:在原始批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批准名称的注册资本和注册机构。如果对注册机构进行了调整,则必须提交提议的注册机构的初步审核意见,并且在初步审核意见中指出,名称是从原始注册机构进行调整的。

IV。企业集团名称的预先批准的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的预先批准申请”(包括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2.如果企业组名称的预先批准权限与提议的企业组的注册权限不一致,则还应提交提议的企业注册机构的“企业名称初步审查表”。

五,企业名称变更批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批准意见”(加企业登记机关的印章)。

2,“授权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专人交付,并盖有企业登记机关的印章)和指定代表或公司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授权代理商。

3。申请名称上标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苏州公司注册核名变更需要材料

1.《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意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授权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授权书”(由特殊人员提交以在交付过程中交付,并盖有企业注册机构的印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

3。申请名称上标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如果企业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注册,并且申请名称超过了企业注册管理机构的注册机构,则企业的注册机构将提交注册具有批准名称的批准机构。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企业提交的所有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批准书》,并与登记机关一并提交登记机关。批准名称的权限。

苏州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苏州公司的注册过程是:核名-准备信息-许可证-邮票-开放基本家庭,现在具体分析如下:

过程的第一部分

一个,核名

公司名称可以采用以下格式:

苏州(苏州)+字号+行业+有限责任公司

字体大小+行业+苏州(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字体大小+苏州(苏州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II。准备材料

准备业务范围,法人股东主管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比例,租赁协议,不动产证明文章副本,财务会计身份证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协议,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果没有,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实际上是原来的工商办公和行政中心营业窗口。

III。营业执照的办理

工商局将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确定其符合企业注册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将发给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宣布成立。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

第四,邮票

提供了法人身份证和许可证卡的副本,需要公安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找到正规的刻字店。

一般费用4枚墨水邮票400元。

五,开设基本帐户

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的基本帐户。您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选择为任何一家银行开设一个最方便的基本帐户。四大银行的最低收费为400。一年,包括各种费用。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

《企业法人注册管理规定》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和章程;

(ii)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必要的设施;

(iii)符合国家法规并与其运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数量;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业务范围。

第9条企业法人的主要注册项目:法人的名称,住所,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营业性质,营业范围,经营方式运营,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运营期限和分支机构。

第10条公司法人仅允许使用一个名称。申请注册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注册机关核实,经批准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查批准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11条经注册机构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其权力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注册资本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的财产或公司自有财产的数额。

由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登记的资金数额与实际数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国家的特殊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的业务范围应与其资金,场所,设备,员工和技术实力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能是主要业务,同时从事其他行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申请的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