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还需要预先核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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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还需要预先核名吗

迅法网2019-09-27 15:49

分公司设立时还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吗?

没必要。所需的文件如下:

如果您的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则必须在现场设立分支机构,并根据设立机构的程序向营业所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公司分公司。

注意:分支机构是非独立的会计实体。

成立分支机构需要以下材料:

1,由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册申请;

2,您的公司章程副本;

3,您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

4,贵公司的股东将要求制定分支机构决议;

5,工作居住证明(如果已租用)提供租金合同和出租人的财产证明副本;

6,证明您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7,管理如果范围涉及预先批准,则必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

所有副本都必须盖章并确认。

如果您的公司是外资公司,则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无需进行商业注册。

设立分公司的需要核名吗

分支机构的建立不需要核名。

注册公司工商局核名已经核完,还能改名字吗

根据《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