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后公司是否有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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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后公司是否有主体资格

迅法网2019-09-24 23:15

分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检察官,其中许多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被告,有的被有限责任公司和分公司起诉。关于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起诉法》第40条第(5)款,营业执照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于《公司法》是一部特殊法律,颁布时间比《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要晚,因此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公司只能参加诉讼并享有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该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民事诉讼的当事方,该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其他组织则由以下机构提起诉讼:他们的校长。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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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人分支机构可以独立经营和签订各种类型的销售合同。但是,当法人分支机构因买卖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时,通常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方面,作为法人分支机构的被告通常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或以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承担不负责任的责任。另一方面,分支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经常以合同的相对性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或出具相关的抗辩意见,理由是它不是销售合同的主体。法院不支持上述两种抗辩,因为应明确区分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

一,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该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

基于公司的组织权限,公司可以分为总部和分支机构。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实体;分支机构是指接受总部管辖的分支机构。与总行相比,该分行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关系,公司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子公司也称为下属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尽管该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实际上,已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自己独立从事商业活动名称。总公司通常会为其分配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财产,而分公司负责在此资产范围内的自身行为。为了保护分支机构对等方的利益,本着民事诉讼法本着效率和便利程序法的原则,承认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可以选择分支机构作为被告。当分公司被判履行特定的财产支付义务,但无法全额支付资产时,中标方可以在实施阶段要求总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方。 《人民诉讼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财产,但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 )注册为领有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二)经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型合营企业; (三)经合法注册领取中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 (四)民政部门的;(五)依法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各地专业银行; (七)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行设计; (八)经批准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民营企业; (九)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可以看出,许多没有实质法人资格的组织都可以获得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应当指出,《人民诉讼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法人不是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是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该法人建立分支的人是党。因此,只有同时满足“合法机构”和“营业执照收据”的分支机构才能成为诉讼人,